访惠聚双向承诺书
双向承诺书【一】
甲方: 街道(开发区)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充分调动育龄群众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性,充分体现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主人翁地位,推动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诺书。
甲方承诺:
一、负责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知识宣传,免费提供宣传材料。
二、为乙方依法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三、独生子女在14周岁以内,依法兑现每人每年不少于6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四、每年3、9月,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环情监测及针对性的生殖健康服务,为新婚待孕人员提供孕前危险因素筛查,为高危人群和病残儿批准再生育人员免费提供孕前保健筛查。
五、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在年满60周岁时,生育一个女儿的每人每年领取840元奖扶金,生育一个儿子的每人每年领取720元奖励扶金。
(2)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未到49周岁,男方达到男方先享受)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叁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
(3)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含个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给予每人36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20周岁以下的低保户,每户每年发放120元的生活补贴。为14岁以内的独生子女免费办理“两全”保险。
(5)对发生意外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公益金或生育关怀基金救助。
(6)街道、村(居)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措施(略)。
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在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法生育。
二、自觉按政策生育,抵制超生、躲生行为,意外怀孕主动终止妊娠;
三、初育或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再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四、生育后,在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知情选择,落实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五、主动参加街道、村(居)组织的孕环情监测和生殖健康检查活动;外出工作、生活的成年育龄妇女,在外出前主动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外期间每年3、9两月向街道或村(居)反馈孕环情情况。
六、未领取结婚证生育或未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造成违反政策生育的,本人自愿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承诺一式三份,街道、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乙方可提出质询或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乙方违约,违约人不享受对计生家庭的有关奖励优惠措施,并按计生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男方:
女方:
二○XX年 月 日
双向承诺书【二】
1、一见群众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开水暖心,一句好话送行。
2、群众有求必应。
3、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倾听,完整记录,即刻上报,及时反馈,全程关注。
4、大事小事认真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疑难的事情尽力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5、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
6、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提供最有效的沟通和服务。
7、遵守制度,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8、认真倾听群众的心声。
9、以高速、高效、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
承诺人:农业三队工作组
20XX年3月